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修订版)

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

(修订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地位作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编制原则

第二章 规划基础

第五条 工作底图

第六条 调查研究

第七条 规划评估

第三章 村庄规划内容

第八条 目标定位

第九条 村域布局规划

第十条 生态修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十一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十二条 产业布局

第十三条 村庄居民点布局

第十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保护

第十六条 近期项目安排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

第十七条 规划成果组成

第十八条 规划成果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实行时间

第二十条 条文解释

附件 A 村庄规划公示版成果内容

附件 B 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一)

村庄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二)

附件 C 村庄重点项目表

编制目的

为规范河南省“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引导村庄建设,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导则。

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适用范围

本省范围内编制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应达到本导则内容深度,同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城郊融合类的村庄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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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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