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浙自然资办函〔2020〕45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自然资办函〔2020〕45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45号),推进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省厅制定《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系统部署和有效实施生态系统修复重大工程,高质量编制《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提升我省国土空间生态品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主要方针,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工作部署,把生态修复工作作为“高水平推进省域空间治理现代化”和“打造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抓手进行系统谋划,紧密对接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以生态、农业、城镇和海洋空间为对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高标准打造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新机制,通过高水平治理为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强劲支撑。

(二)规划定位

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是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是落实我省未来一定时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各项重点任务的空间落实方案和指引,是部署和实施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体任务的总纲,具有综合性、指导性、约束性。

(三)修复原则

全域统筹、突出重点;自然为主,人工为辅;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部门联动、上下协同。

(四)编制方式

本规划采取“专项规划+专项行动计划+县级规划试点”的方式进行编制。专项规划主要提出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和政策措施。专项行动计划主要提出2021-2025年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试点为象山县、金华市婺城区、常山县、三门县。

(五)总体目标

专项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海洋等空间为对象,梳理出我省山水林田湖草海自然生态系统和城乡人工生态系统的现状,分析我省国土空间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评价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可恢复程度,以生态环境脆弱区和生态服务低效区为重点,以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为目标,重点提出2021-2035年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推动形成纵向统一、横向联动、条块结合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格局。

专项行动计划以专项规划提出的总体布局和重大工程安排为基础,部署2021-2025年乡村全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具体行动计划,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废弃矿山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等工作,形成省级重大工程项目库。

县级规划编制试点以象山县、金华市婺城区、常山县和三门县为试点,重点部署2021-2025年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历史围填海、蓝色海湾和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统筹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山水林田综合整治、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河湖水系整治修复等生态修复规划内容,并形成生态修复项目库,形成切实可行的施机制,为全省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验。

二、规划内容

(一)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1.开展基础评价。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壤调查、国土空间规划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等相关成果,梳理出我省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本底情况,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综合评价受损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和可恢复水平,分析农业、城镇、海洋空间生态系统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潜力,明确规划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内容。

2.确定规划目标。立足省情, 紧紧围绕落实“重要窗口”和“省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等重大部署,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科学确立生态修复目标体系。重点从生态环境功能恢复、国土空间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性提升等方面,综合制定规划指标体系,分阶段提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土地、矿山、海洋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体规划目标指标,并依据规划任务明确各项约束性和指导性指标。

3.谋划总体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目标对生态修复布局的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变化规律,统筹考虑各类生态系统的特征,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谋划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实施生态修复分区、分级管控,实现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4.部署重大工程。聚焦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以及问题突出区域的生态修复需求,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整治失序低效空间,修复损毁退化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海全要素系统治理,注重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物种栖息地的连通性,梳理省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5.建立健全机制。健全规划实施组织保障、职能分工、区域协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等政策措施,形成区域协调、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和传导机制。

(二)专项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1.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乡村地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修复、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受损土地修复、美丽田园建设、生态造地、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等工程,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2.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2021-2025年)。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在采矿山,以及地质灾害等区域,统筹推进废弃矿山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土壤质量修复、受损植被恢复等工程。

3.浙江省海洋生态修复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重要湾区、河口、岛群和海岸线区域,重点推进历史围填海生态修复、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海岸线整治修复等工程。

(三)县级规划编制试点

围绕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县级规划,建立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机制,确定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生态、文化整体向好发展的生态修复目标,研究规划管控体系,明确规划层级,统筹资源利用开发,提出规划落实相关举措。

三、规划成果

(一)《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文本及图件

(二)《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说明

(三)专项行动计划

1.浙江省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行动计划(2021-2025年);

2.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2021-2025年);

3.浙江省海洋生态修复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四)县级规划试点

象山县、金华市婺城区、常山县、三门县等四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文本及图件等成果。

四、进度安排

(一)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1月底前)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开展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部门和市县调研,完成省级规划文本、起草说明及图件编制以及专项行动计划,形成规划初步成果。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1年1-2月底)

征求省级各相关部门、省内外专家、市县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修改完善。

(三)论证修改阶段(2021年3-6月底)

组织召开高层次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送审稿,按程序提交审查。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厅局相关处室及厅有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审定、部门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指导、重大问题决策和规划成果审议等工作。

(二)组建编制技术团队

依托省国土整治中心、浙江大学、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大专院校,组织业务精干的技术人员组建规划编制技术团队,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并做好与各设区市的衔接。

(三)成立专家咨询组

邀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专家咨询组,为规划编制、重要成果、建议意见提供指导和咨询,确保取得高质量规划编制成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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